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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分类:二十四史 朝代:清朝
最后更新时间:2021-09-14 22:40:17

《明史》介绍

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清兵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编纂《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编纂《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编纂,尚无确切史料证实。)

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编纂《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编纂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编纂人员。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编纂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编纂《明史》的序幕。

康熙四年(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编纂《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编纂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编纂时间最长的一部。如果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假如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纂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作者张廷玉简介

【生卒】:1672——1755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学士张英次子。康熙中期进士。历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和翰林院掌院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保,军机大臣。雍正中西北用兵,设军机处,规制皆出其手,深为雍正帝所倚重。屡上疏言政事,多得准

《明史》正文

本纪

列传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