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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艇修理追加工程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13 11:18:02

ship additional repairing project

jianting xiuli zhuijia gongcheng

舰艇修理追加工程

在舰艇修理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项目范围基础上,允许增加的修理工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对追加工程的次数、提出时机、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等,都有明确规定:舰艇坞(排)修,可在进坞(上排)后3~5天内允许追加一次工程项目;舰艇小修,在计划修理时间的40%期限内允许追加一次修理工程项目;舰艇中修,可追加两次修理工程,第一次在计划修理时间的30%期限内提出,第二次在计划修理时间的60%期限内提出。追加工程项目仅限于工程勘验时难以确定、只能在进坞或实施拆检修理时才能确定的工程。修理追加工程,由舰艇按规定格式填写修理工程单,由承修地区海军监修代表联系落实经费后审批执行。全部修理追加工程项目的修理工时,超过单舰修理总工时的10%或追加工程费超过单舰修理总价的5%时,工厂可提出另订补充修理合同,以便调整完工时间和工程总费用。经勘验后,已确定不修的工程项目,不再列为追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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