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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成立

来源:网络作者:史记吧时间:2021-11-19 13:58:38

1945年4—6月反法西斯联合国家在旧金山成立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为目的的国际联合组织。1945年3月5日美国以美、英、苏、中四国名义发出“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邀请书”建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联合国宪章的基础。1945年2月8日前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国家被邀请参加大会。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成立大会,50个国家282名代表参加会议。美国首席代表斯退丁纽斯、英国首席代表艾登,苏联首席代表莫洛托夫,中国首席代表宋子文参加会议,董必武以中共代表身份参加了代表团。4月25日至5月2日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就会议主席问题,波兰、阿根廷代表权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5月3日起在讨论联合国宪章中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时,许多中小国家对大国拥有否决权表示强烈不满,美、英和苏联对否决权的解释也有分歧。但三国在联合国问题上的共同点大于分歧点,终于达成妥协。6月25日晚旧金山会议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6月26日晨举行签字仪式,按英文字母顺序中国等五大国率先签字,当晚会议闭幕。联合国宪章共19章11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协调各国行动”。规定各会员国应遵循以下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去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干涉他国内政。宪章规定签订本宪章并在宪章生效时的会员国为创始会员国,凡其他友好和平国家接受义务并被本组织确认,得为联合国会员国。宪章还规定了会员国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的职能范围。按规定,需由五大国及其他过半数签字国批准后宪章才能生效。10月24日29国批准达到法定数字,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创始国共51个,包括最早的联合国宣言26个签字国(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南斯拉夫),后来加入联合国的21个签字国(墨西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菲律宾、利比里亚、乌拉圭、埃塞俄比亚、法国、土耳其、伊拉克、厄瓜多尔、埃及、巴西、秘鲁、沙特阿拉伯、玻利维亚、智利、叙利亚、伊朗、巴拉圭、黎巴嫩),还有参加旧金山会议的阿根廷、丹麦、白俄罗斯、乌克兰4国。联合国的成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上的重大事件,对于战后国际关系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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