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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八禁忌

来源:史记吧时间:2017-01-09 13:59:58
腊月二十七杀鸡

腊月二十七杀鸡

杀七不杀八汉族禁忌习俗,流行于湘南永州一带。该地称祖父以上的各代祖宗为拔拔(音bá)。民间认为:过年时,各代祖宗都要回到子孙家里过年。八与拔谐音,故夏历十二月二十八不能杀牲,杀牲便有杀祖宗之嫌。过了二十八就过年了,又有“过年不杀牲”之禁忌。

因此凡杀年猪、鸡、鸭等禽畜者,必须在腊月二十七以前杀完。此俗至今民间仍然流行。

腊月二十七就是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过年的前夕,民谚称“腊月二十七,宰鸡赶大集”。

过完了腊月二十六,杀完了“年猪”,就要“杀年鸡”备年货了。所以这一天,家家户户除了要宰杀自家的家禽,还要赶集上店、集中采购。与平日以购缺卖余为主要目的的赶集相比,腊月二十七赶集主要是买卖年节物品,例如:鞭炮、春联、神马、香烛、烧纸、牛羊肉、赠送小孩子的各种玩具礼品、女孩子的各种头花饰物等等。故而这一天,各处的集市都十分红火热闹。

因为“鸡”同“吉”,有吉利、吉祥如意的意思,故而在腊月二十七杀鸡也是有所讲究的,杀鸡炖鸡并非是在二十七这一天吃,而是要放置到除夕的时候才能够吃,而且还不能一下子吃完丢弃,需要天天吃才能够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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