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整顿盐法 宋都省言:国计军需,多赖盐税。自乾道年间以来,每年收盐税六十五万两多。但自钞法变而请买官盐人稀少,以致亭户失业。请令江淮诸司、诸屯,不得私买浮盐,令提举司恢复亭场,委官属依价格收买,如此则利归公上。宋廷允之。
△宋拘催酒息租谷 宋廷下诏:户部及财用司,应折帛、沙田、酒息、盐袋、租谷、丝绢钱,团田没官田米未催者,应全行拘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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