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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年

来源:中国编年史 时间:2022-04-10 12:01:54

宋子贞陈时事十条 蒙古大汗命尚书宋子贞陈时事,子贞具十条以闻,其大略为:选官宜尽归吏部;律令宜早刊定;监司宜选公廉有才德者为之;今州县官相传以世,非法赋敛,民穷无告,宜迁转以革其弊;又请建国学,教胄子,敕州县提学课试诸生,三年一贡举。诏奖谕,命中书省议行之。

△蒙古立漕运司,以王光益为使。

△宋贾似道请改公田管理体制 贾似道奏:“公田已成,若复以州县总之,恐害不除而利不可久。请以江阴、平江(今江苏苏州)公田隶浙西宪司,安吉(今浙江安吉)、嘉兴公田隶两浙运司,常州、镇江公田隶总所,每岁租输之官仓,特与饶减二分,或水旱则别议放数,仍立四分司以主管公田系衔。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员,镇、常、江阴共一员。每乡置官庄一所,民为官耕者曰宫佃,为官督者日庄官。庄官以富饶者充,应两岁一更。每租一石,明减二斗,不许多收。”有司争相迎合,皆以买田多为功,且谬以六七斗为石。其后,田少与硗瘠、亏租与佃人负租而逃者,率取偿田主。六郡之民,破家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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