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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年

来源:中国编年史 时间:2022-04-10 11:16:25

△金遣秘书监移刺子敬经略北边。

△宋修订盐法 时臣言,福建盐弊有:一、官吏尅减,贫民下户之盐均不愿供官,而大半买于私贩,二、大批运盐者多是大商人或官吏,并带有私贩之盐;三、州县坊局均被吏胥管理,称量多尅减,且将泥沙与盐混杂,官司不问,加以官盐价重于私盐,故官民多食私盐;四、对私贩盐,巡尉不警捕;五、县城施卖官盐及借盐本钱,多发给虚券,约册到数日支给。见在盐又封存,称“长生盐”。若人户不愿买官盐出卖,只买半数,将官盐贮他所,备后用,称“还魂盐”。猾吏揽民户贴陪钱,请盐出卖,出息则与吏均分,称“请钞盐”。加以闽地崇山峻岭,商贩不便,故钞盐之法不可行,应讲求利害进行改革。宋廷允之。

△金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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