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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

最后更新时间:2017-03-09 17:45:43

公仪休简介

公仪休

公仪休

公仪休,中国春秋时期鲁国名臣,姬姓,公仪氏,名休,又称公仪子。开始为博士,鲁穆公时为相。主张清静无为,为官不与民争利。他喜欢吃鱼,但不受客人所赠之鱼;吃菜感到美味,就拔掉园中所种的蔬菜;家中织出好布,就赶走妻子,烧毁织布机。以为自己用自己的俸禄。不能再夺农人女工之利。

公仪休非常喜欢吃鲤鱼,有人就送鲤鱼给他,他拒而不收。其子问原因,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却而被免去宰相之职,那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鱼来吃。因此,我是决对不能收人家送的鱼。”

公仪休担任鲁相以后,规定鲁国一切做官的人,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他认为做官的人,是在大的方面已经得到利益了,民众力农、务工、做生意,是取得一些小利,受大者不得再取小,因此,做官的人是不能兼做生意的。

他的这种做法与他自己规定的“受大者不得取小”相符合。也看出了他是一个关心老百姓生活的好官,他宁可自己多花钱从外面买菜买布,也不让自家人种菜织布,为的就是让买菜织布的普通老百姓有生意做有钱赚,的的确确是一个难得的好官。

其事迹载于司马迁史记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循吏,守法循理的官吏。《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公仪休的野史解密

    公仪休嗜鱼拒鱼,拔葵去织

    公仪休嗜鱼拒鱼,拔葵去织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