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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22 18:00:01

日本新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あたらしいにちベいあんぜんほしよろじよろゃく

即《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日本和美国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1960年1月19日签订,6月23日生效。条约规定:通过自助和互助维持并发展双方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第三条);在日本的安全或远东的国际和平安全受到威胁时,应任何一方的请求进行协商(第四条);对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任何一方发动的武装进攻,双方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第五条);美国继续有权在日本驻军和使用军事基地(第六条),但驻日美军装备和配备有重大变动和向海外出动应事前征得日本同意(实施第六条的换文);“加强两国的各种自由制度”、“鼓励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第二条)。条约最低有效期为十年。在签订与国会批准前后,日本人民掀起了大规模的安保斗争,使岸内阁不得不垮台。1969年11月,双方决定把将于1970年6月22日期满的这个条约自动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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