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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散财阀(财阀解体)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22 12:40:01

日本解散财阀(财阀解体) ざいばつかいたい

战后,由美国占领军发布指令,对日本财阀和垄断大企业实行解体的措施。美国把解散财阀作为日本非军事化的重要一环。1945年9月22日发表的《美国初期对日方针》中,就提出了解散财阀的方针。起初,占领军期望日本政府和财阀实行自发解散。10月13日安田首先发表解散计划,不久三井、住友和三菱也表示接受解散。为防止逃避解散,10月20日、31日占领军先后指命三井等15家财阀向其提出事业内容、资本构成等的报告,并冻结其财产。11月6日,向日本政府发出促使三井和三菱等四大财阀立即解散的备忘录。12月8日,提出336个公司为限制公司。自1946年8月建立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起,解散财阀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首先是解散作为财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持股公司。日本政府从1946年9月6日-1947年9月27日,先后五次指定83家公司为持股公司。这些公司按规定应将其股票全部公开并转交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然后由该公司委员会出售。结果,有28家持股公司及其具有持股公司性质的公司受到解散。其次是切断财阀控制日本经济的人事渠道。1948年1月发布《排除财阀同族支配办法》,此前被指定的56家财阀家族和财阀所属主要公司领导人一律辞职,并禁止其在十年内重新任职。此外还通过《整肃命令》,2500家战时主要公司领导人辞职。第三是实施禁止垄断过度集中和防止财阀复活的措施。1947年12月,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指定325家公司为“排除”对象。同年4月,制定《禁止垄断法》,对禁止私人垄断作了严格规定。但是,由于此时占领政策已由非军事化转向使日本经济自主,最后只有11家公司被分割;而有关禁止私人垄断的规定,在几经修改后被大幅度地放宽了。解散财阀并不是要消除日本资本主义的垄断性质,而是为清除其肌体中的封建主义因素。通过解散财阀,剔除了日本垄断组织的家族性和封闭性,为日本垄断资本实现现代化开辟了道路。旧财阀领导人被赶出领导职位,使一支懂业务年富力强的经营者阶层走上了企业领导岗位,从而为日本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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