孥:妻子儿女。一个人犯了罪,不应牵连其妻子儿女。《孟子·梁惠王下》:“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史记·孝文本纪》:“罪人不帑(古同‘孥’),不诛无罪。”明·阮大铖《牟尼合记》八:“我申文,要全家收捕,怎幺牌上倒行个妻子不并拘拿?……想麻总管说,是个罪不及妻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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