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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年

来源:中国编年史 时间:2022-04-10 12:02:16

△蒙古诏新立条格 “省併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均赋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进献,勿借易官钱;勿擅科差役;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恤鳏寡,劝农桑,验雨泽,平物价;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

△蒙古又颁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省条格。

△蒙古定立诸王使臣驿传税赋差发,不许擅招民户,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禁口传敕旨及追呼者臣官属。

△蒙古诏:“蒙古户种田,有马牛羊之家,其粮住支;无田者仍给之。”

△蒙古诸站户限田四顷免税,供驿马以祗应,命各路总管府兼领其事。

△蒙古诏改燕京为中都,其大兴府仍旧。

△蒙古颁改元大赦天下诏 改中统五年为至元元年,以示鼎新革故,否往泰来。并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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