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召高斯得为中书舍人兼侍讲,斯得进《高宗系年要录纲目》。
△蒙古诏:“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要冲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录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括诸路未占籍户任差职者以闻。”至十二月,省并州县凡二百二十余所。
上一篇:1265年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