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编年史 > 正文

1175年

来源:中国编年史 时间:2022-04-10 11:20:44

△宋修改广西盐法 广西经略张栻言:广西官卖盐,漕司发盐,使诸州自运,除运费外,利息有限,又规定按息以十分为计算,八分息归漕司,诸州仅得二分息。以致诸州无力搬运官盐,而漕司以此为规定,据已拨至诸州官盐之数,责取八分之息,以为寄桩,如此诸州越发贫困。故请委本司及提刑郑丙、漕臣赵善政,共同将一路财赋通盘研究,使漕计不乏,又使州郡有利,以使盐法不坏。宋廷从其议。

相关中国编年史

上一篇:1175年

下一篇:返回列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