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置吏律
书籍:睡虎地秦墓竹简作者:喜 时间:2021-10-04 16:28:21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