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之一
凡日月運行,四極之道。
極下者,其地高人所居六萬里,滂沱四隤而下。
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萬里。
故日光外所照,經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
故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凡此四方者詳,天地四極四和。
晝夜易處,加四時相及。
然其陰陽所終,冬夏所極,皆若一也。
天象蓋笠,地法覆槃。天離地八萬里。
冬至之日,雖在外衡,常出極下地上二萬里。
故日兆月,月光乃出,故成明月,星辰乃得行列。
是故秋分以往到冬至,三光之精微,以成其道遠。
此天地陰陽之性自然也。
欲知北極樞,旋周四極。
當以夏至夜半時,北極南遊所極。
冬至夜半時,北遊所極。
冬至日加酉之時,西遊所極。
日加卯之時,東遊所極。
此北極璇璣四遊。
正北極樞,璇璣之中,正北,天之中,正極之所遊。
冬至日加酉之時,立八尺表,以繩繫表顛,希望北極中大星,引繩計地而識之。
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時,復引繩希望之,首及繩致地,而識其端相去二尺三寸,故東西極二萬三千里。
其兩端相去,正東西。中折之,以指表,正南北。
加此時者,皆以漏揆度之,此東西南北之時。
其繩致地,所識去表丈三寸,故天之中去周十萬三千里。
何以知其南北極之時,以冬至夜半北遊所極也,北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以夏至南遊所極,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此皆以繩繫表顛而希望之。北極至地所識丈一尺四寸半,故去周十一萬四千五百里。
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其南極至地所識九尺一寸半,故去周九萬一千五百里,其南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此璇璣四極南北過不及之法,東西南北之正句。
周去極十萬三千里,日去人十六萬七千里。
夏至去周萬六千里,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周七十一萬四千里。
春秋分日道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百七萬一千里。
冬至日道徑四十三萬六千里,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
日光四極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從周南三十萬二千里。
璇璣徑二萬三千里,周六萬九千里。此陽絕陰彰,故不生萬物。
其術曰:立正句定之。
以日始出,立表而識其晷,日入復識其晷。晷之兩端相直者,正東西也。中折之,指表者。正南北也,極下不生萬物,何以知之。
冬至之日,去夏至十一萬九千里,萬物盡死。夏至之日,去北極十一萬九千里,是以知極下不生萬物,北極左右,夏有不釋之冰。
春分秋分,日在中衡。春分以往,日益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夏至。秋分以往,日益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冬至。
中衡去周七萬五千五百里。中衡左右,冬有不死之草,夏長之類。
此陽彰陰微,故萬物不死,五穀一歲再熟。
凡北極之左右,物有朝生暮獲。
立二十八宿,以周天歷度之法。
術曰:倍正南方。
以正句定之,即平地徑二十一步,周六十三步,令其平矩以水正。
則位徑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因而三之,為三百六十五尺四分尺之一。
以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審定分之,無令有纖微。
分度以定,則正督經緯,而四分之一,合各九十一度十六分度之五,于是圓定而正。
則立表正南北之中央,以繩繫顛,希望牽牛中央星之中,則復候須女之星先至者。
如復以表繩,希望須女先至定中。
即以一遊儀,希望牽牛中央星,出中正表西幾何度。
各如遊儀所至之尺,為度數。
遊在于八尺之上,故知牽牛八度。
其次星,放此,以盡二十八宿度,則定矣。
立周度者,各以其所先至遊儀度上。
車輻引繩就中央之正以為轂,則正矣。
日所以入,亦以周定之。
欲知日之出入。
以東井夜半中,牽牛之初臨子之中。
東井出中正表西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而臨未之中,牽牛初亦當臨丑之中,于是天與地協。
乃以置周二十八宿。
置以定,乃復置周度之中央,立正表。
以冬至夏至之日,以望日始出也,立一遊儀于度上,以望中央表之晷。
晷參正,則日所出之宿度。
日入放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