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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艇抗风性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12 0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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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艇抗风性

舰艇在保证安全航行条件下,所能承受的最大风力的能力。舰艇战术技术性能要素之一。舰艇抗风能力是指抗动风速(1分钟之内平均风速)的能力。国际上常以蒲氏风级,或极限风速表示。计算舰艇抗风性时,须换算到舰艇受风面积中心高度处的动风速。对舰艇的抗风能力,各国舰艇稳性规范均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将水面舰艇的抗风能力分为5个等级:一级承受12级风;二级承受11级风;三级承受10级风;四级承受9级风;五级承受8级风。各舰艇应具有的抗风能力由舰艇研制任务书规定,如任务书无明确规定,可按舰艇正常排水量确定:正常排水量200~1000吨的舰艇能抗10级风;1000~2500吨的舰艇能抗11级风;2500吨以上的舰艇能抗12级风。为提高舰艇抗风能力,需减小舰艇横向受风面积;甲板以上部分建筑和器材均须制成圆弧形,使之横向受风时阻力减小;降低受风面积中心的高度;同时提高舰艇本身的稳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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