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行社仓法 宋孝宗下诏:令常平官每岁察验仓储。时福建崇安县饥。朱熹请于府,贷得粟六百斛,登记户口散给粮食,人民得生。至冬,稍丰收,人民愿偿还欠粟于官。知府王淮留粟里中,而将登记之户口上交官府。此为社仓法之始。
△金境内发水 是月,金黄河决口于李家渡,淹曹州(今山东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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