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介绍
《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南史》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练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
《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
文字简明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以王、谢等大家为主,《列传》多附传,附传的人物多属家族成员,例如《南史·袁湛传》附传人物达12人,《北史·陆俟传》附传多至20人,前后相去百余年,乃至于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鸣盛批此甚谬妄。《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南史》正文
本纪
列传
- 列传·卷十一
- 列传·卷十二
- 列传·卷十三
- 列传·卷十四
- 列传·卷十五
- 列传·卷十六
- 列传·卷十七
- 列传·卷十八
- 列传·卷十九
- 列传·卷二十
- 列传·卷二十一
- 列传·卷二十二
- 列传·卷二十三
- 列传·卷二十四
- 列传·卷二十五
- 列传·卷二十六
- 列传·卷二十七
- 列传·卷二十八
- 列传·卷二十九
- 列传·卷三十
- 列传·卷三十一
- 列传·卷三十二
- 列传·卷三十三
- 列传·卷三十四
- 列传·卷三十五
- 列传·卷三十六
- 列传·卷三十七
- 列传·卷三十八
- 列传·卷三十九
- 列传·卷四十
- 列传·卷四十一
- 列传·卷四十二
- 列传·卷四十三
- 列传·卷四十四
- 列传·卷四十五
- 列传·卷四十六
- 列传·卷四十七
- 列传·卷四十八
- 列传·卷四十九
- 列传·卷五十
- 列传·卷五十一
- 列传·卷五十二
- 列传·卷五十三
- 列传·卷五十四
- 列传·卷五十五
- 列传·卷五十六
- 列传·卷五十七
- 列传·卷五十八
- 列传·卷五十九
- 列传·卷六十
- 列传·卷六十一
- 列传·卷六十二
- 列传·卷六十三
- 列传·卷六十四
- 列传·卷六十五
- 列传·卷六十六
- 列传·卷六十七
- 列传·卷六十八
- 列传·卷六十九
- 列传·卷七十
- 列传·卷七十一
- 列传·卷七十二
- 列传·卷七十三
- 列传·卷七十四
- 列传·卷七十五
- 列传·卷七十六
- 列传·卷七十七
- 列传·卷七十八
- 列传·卷七十九
- 列传·卷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