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最后更新时间:2021-09-15 14:40:38《旧唐书》介绍
《旧唐书》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
《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
作品简介
唐朝历代都修有实录。自唐初以来便在实录基础上撰写国史,以吴兢、韦述所撰最为有名。吴兢撰成《唐书》六十五卷(一说九十八卷),韦述又补遗续缺,撰成国史一百一十二卷。此后,柳芳等人又有续作。但武宗实录不全,以后历朝实录没有修成,史事缺略。后梁、后唐两代都曾下令广泛征集唐史资料。
后晋时,贾纬以所搜集的遗文和故旧传说等,编为《唐年补录》六十五卷。后晋高祖天福六年(公元941年),石敬瑭命修唐史,由当时的宰相赵莹负责监修。他挑选文士,拟订了完整而庞大的搜集资料和编写工作的计划,写作是在唐国史的基础上,利用当时所收集的晚唐史料加以缀补而成。赵莹即从两个方面着手组织编纂。
其一、根据史馆所缺史料,奏请下诏购求唐武宗会昌元年至唐昭宗天祐元年“撰述得传记及中书银台事、史馆日历、制诏册书等,不限年月多少,并许诣阙进纳。如年月稍多,记录详备,请特行简拔,不限资序”。
其二、与张昭远一道制定了完整的修史计划,并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司天台自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宗天祐元年,“为转年长历一道,以凭编述诸帝本纪”;文武两班及藩侯郡牧,各叙累代官婚、名讳、行业、功勋状一本,如有家谱、家牒,亦仰送官,“以凭纂叙列传”;太常礼院、太常寺、大理寺、司天台、御史台、兵部职方、秘书省等部门“备录”、“条列”各相关材料,以凭撰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经籍等志。两年以后,赵莹出任晋昌军节度使,离史任,未竟其业。但是,编纂工作在张昭远的具体主持下,仍然依计划继续进行。因此,史称赵莹“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到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全书修成,历时仅四年多。
《旧唐书》从后晋天福五年(940年)始奉石敬瑭之命修撰,到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完成。因为书成时刘昫正在执政,按当时的规定,一般宰相都要作国家修史的主编(监修),因此刘昫就成了署名撰者。三任监修之外,参预纂修工作的,先后总计9人。他们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王伸、吕琦、尹拙、崔棁、郑受益、李为先(一作光)。其中,张昭远始终具体负责其事,用力最勤。贾纬受诏不久即去职守丧,书成前一年起复,主要贡献是其《唐年补遗录》65卷提供了唐武宗以后的许多难得史料。赵熙始终其事,“竟毕其功”。王伸于书成之日,身列“恩奖”名单。吕琦预修唐史,史称“有能名”。
《旧唐书》修成后的第二年,即946年,北方契丹即对后晋大举进攻,造成了开封及河南州县数百里内杳无人烟的惨状,公私损失都很严重,史籍遭劫自也难免。因此修成的《旧唐书》,在保存史料方面,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旧唐书》的作者去唐不远,有条件接触到大量的唐代史料,所以能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里修成这样一部二百卷的大书。
关于唐代前期的历史,吴兢、韦述、于休烈、令狐峘等人相继编写的《唐书》130卷以及唐高祖到唐文宗的各朝实录对唐初至唐代宗时期的历史事件记述较为完整。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在研究新、旧《唐书》的论著中,大都沿引清代学者赵翼的说法:“《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并由此判定《旧唐书》的史源。同时,在肯定《新唐书》“增旧书处”时,也引用赵翼在另一处所说:五代纷乱之时,《旧唐书》援据较少,至宋仁宗时,太平已久,旧时记载多出于世,故《新唐书》采取转多。请注意赵翼下面的这一说法:“今第观《新书·艺文志》所载,如吴兢《唐书备阙记》、王彦威《唐典》、蒋乂《大唐宰辅录》、《凌烟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凌璠《唐录政要》、南卓《唐朝纲领图》、薛璠《唐圣运图》、刘肃《大唐新语》、李肇《国史补》、林恩《补国史》等书,无虑数十百种,皆《旧唐书》所无者”,“皆五代修《唐书》时所未尝见者。” 据此,更有人认为:“《新唐书·艺文志》所载,较《旧唐书·经籍志》增多可见。此皆晋修《旧唐书》时所未能见者也。”
其实,上述认识,不论是赵翼的两段论述,还是今人的那种说法,都失于深入、细致的考察。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的书。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
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其史料来自一是实录。二是唐人所修国史。
作者刘昫简介
【生卒】:887-946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容城)人。初以好学知名燕、蓟之间。后唐庄宗时为翰林学士,明宗以后历为同平章事、吏部尚书、监修国史等。曾判三司事、尽去积弊,吏民相贺。后晋高祖时任东都留守。开运年间又授司空、平章事、监修国史,判
《旧唐书》正文
本纪
- 本纪·卷一
- 本纪·卷二
- 本纪·卷三
- 本纪·卷四
- 本纪·卷五
- 本纪·卷六
- 本纪·卷七
- 本纪·卷八
- 本纪·卷九
- 本纪·卷十
- 本纪·卷十一
- 本纪·卷十二
- 本纪·卷十三
- 本纪·卷十四
- 本纪·卷十五
- 本纪·卷十六
- 本纪·卷十七
- 本纪·卷十八
- 本纪·卷十九
- 本纪·卷二十
志
- 志·卷一
- 志·卷二
- 志·卷三
- 志·卷四
- 志·卷五
- 志·卷六
- 志·卷七
- 志·卷八
- 志·卷九
- 志·卷十
- 志·卷十一
- 志·卷十二
- 志·卷十三
- 志·卷十四
- 志·卷十五
- 志·卷十六
- 志·卷十七
- 志·卷十八
- 志·卷十九
- 志·卷二十
- 志·卷二十一
- 志·卷二十二
- 志·卷二十三
- 志·卷二十四
- 志·卷二十五
- 志·卷二十六
- 志·卷二十七
- 志·卷二十八
- 志·卷二十九
- 志·卷三十
列传
- 列传·卷一
- 列传·卷二
- 列传·卷三
- 列传·卷四
- 列传·卷五
- 列传·卷六
- 列传·卷七
- 列传·卷八
- 列传·卷九
- 列传·卷十
- 列传·卷十一
- 列传·卷十二
- 列传·卷十三
- 列传·卷十五
- 列传·卷十六
- 列传·卷十七
- 列传·卷十八
- 列传·卷十九
- 列传·卷二十
- 列传·卷二十一
- 列传·卷二十二
- 列传·卷二十三
- 列传·卷二十四
- 列传·卷二十五
- 列传·卷二十六
- 列传·卷二十七
- 列传·卷二十八
- 列传·卷二十九
- 列传·卷三十
- 列传·卷三十一
- 列传·卷三十二
- 列传·卷三十三
- 列传·卷三十四
- 列传·卷三十五
- 列传·卷三十六
- 列传·卷三十七
- 列传·卷三十八
- 列传·卷三十九
- 列传·卷四十
- 列传·卷四十一
- 列传·卷四十二
- 列传·卷四十三
- 列传·卷四十四
- 列传·卷四十五
- 列传·卷四十六
- 列传·卷四十七
- 列传·卷四十八
- 列传·卷四十九
- 列传·卷五十
- 列传·卷五十一
- 列传·卷五十二
- 列传·卷五十三
- 列传·卷五十四
- 列传·卷五十五
- 列传·卷五十六
- 列传·卷五十七
- 列传·卷五十八
- 列传·卷五十九
- 列传·卷六十
- 列传·卷六十一
- 列传·卷六十二
- 列传·卷六十三
- 列传·卷六十四
- 列传·卷六十五
- 列传·卷六十六
- 列传·卷六十七
- 列传·卷六十八
- 列传·卷六十九
- 列传·卷七十
- 列传·卷七十一
- 列传·卷七十二
- 列传·卷七十三
- 列传·卷七十四
- 列传·卷七十五
- 列传·卷七十六
- 列传·卷七十七
- 列传·卷七十八
- 列传·卷七十九
- 列传·卷八十
- 列传·卷八十一
- 列传·卷八十二
- 列传·卷八十三
- 列传·卷八十四
- 列传·卷八十五
- 列传·卷八十六
- 列传·卷八十七
- 列传·卷八十八
- 列传·卷八十九
- 列传·卷九十
- 列传·卷九十一
- 列传·卷九十二
- 列传·卷九十三
- 列传·卷九十四
- 列传·卷九十五
- 列传·卷九十六
- 列传·卷九十七
- 列传·卷九十八
- 列传·卷九十九
- 列传·卷一百
- 列传·卷一百零一
- 列传·卷一百零二
- 列传·卷一百零三
- 列传·卷一百零四
- 列传·卷一百零五
- 列传·卷一百零六
- 列传·卷一百零七
- 列传·卷一百零八
- 列传·卷一百零九
- 列传·卷一百一十
- 列传·卷一百一十一
- 列传·卷一百一十二
- 列传·卷一百一十三
- 列传·卷一百一十四
- 列传·卷一百一十五
- 列传·卷一百一十六
- 列传·卷一百一十七
- 列传·卷一百一十八
- 列传·卷一百一十九
- 列传·卷一百二十
- 列传·卷一百二十一
- 列传·卷一百二十二
- 列传·卷一百二十三
- 列传·卷一百二十四
- 列传·卷一百二十五
- 列传·卷一百二十六
- 列传·卷一百二十七
- 列传·卷一百二十八
- 列传·卷一百二十九
- 列传·卷一百三十
- 列传·卷一百三十一
- 列传·卷一百三十二
- 列传·卷一百三十三
- 列传·卷一百三十四
- 列传·卷一百三十五
- 列传·卷一百三十六
- 列传·卷一百三十七
- 列传·卷一百三十八
- 列传·卷一百三十九
- 列传·卷一百四十
- 列传·卷一百四十一
- 列传·卷一百四十二
- 列传·卷一百四十三
- 列传·卷一百四十四
- 列传·卷一百四十五
- 列传·卷一百四十六
- 列传·卷一百四十七
- 列传·卷一百四十八
- 列传·卷一百四十九
- 列传·卷一百五十
- 列传·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