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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噶厦】

来源:藏族文化 时间:2017-04-24 04:21:01

藏族【噶厦】

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因其在拉萨大昭寺内的办公地点被人们称为噶厦而得名。

1749年发生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后,清朝决定废除郡王制,由七世达赖喇嘛领导西藏地方政府。

七世达赖喇嘛掌政后,奏清乾隆皇帝批准,于1751年正式设置噶厦这一机构,任命多仁·贡布欧珠热旦、多喀夏仲·次仁旺杰、吞巴·斯却次旦和孜仲达尔汉尼玛杰布四人为噶伦。

噶厦成立时,七世达赖喇嘛亲临祝愿,颁赐“斯西德吉”(有寂安乐)印,宣布噶厦正式开始行使职权,负责办理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事务。

噶厦对所辖各列空、总管、宗谿的正常收支、民事诉讼官员任免等依职权范围由主管人员商定,盖印办理。

遇重大政务及重要官员任免则须报请达赖喇嘛批准,并请示驻藏大臣。

噶厦的官职大多由贵族世家子弟所把持,又分僧、俗两套职官系统,反映旧西藏的三大领主(政府、贵族、寺院)在政治上的结合和权力分配。

1791年清军入藏驱逐侵扰后藏的廓尔喀军后,清朝政府于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提高驻藏大臣在行政人事、军事、财税、司法等方面的权限,明确规定“自噶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份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明驻藏大臣办理。

”加强了驻藏大臣对噶厦的管理和监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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