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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

最后更新时间:2016-10-26 09:45:40

欧阳修简介

欧阳修

欧阳修

欧阳修(1007年-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谥号文忠,吉州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市)人,为北宋时期杰出的文学家、史学家、政治活动家。他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曾积极参与范仲淹所领导的庆历新政政治改革。

文学方面,欧阳修成就斐然,是唐代韩愈、柳宗元所倡导之古文运动的继承者及推动者,为古文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唐宋八大家中宋据其六,而欧阳修又居宋之首位。

其作品风格平易自然,韵味深美,清代同光诗派陈衍及桐城派古文家以“六一风神”称誉之。欧阳修诗歌风格平易清新,为宋诗奠下基础,其辞赋创立文赋的新体裁,使中国辞赋有柳暗花明的新发展,所著两部史书《新唐书》及《新五代史》列入廿四部正史之中,所定家谱格式为后世历代沿用,经学上开创宋人直接解经、不依注疏的新风气,易学上打破易传的权威地位,在中国金石学、诗话及花谱撰作三方面,都是开山始祖,政治上文化上,皆属当世最高领袖之一,在文学、史学、经学,俱有划时代的成就,对中国文化有重大贡献。

欧阳修生平

早年

欧阳修父亲欧阳观,担任判官、推官等小官,母亲郑氏,景德四年(1007年)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欧阳修4岁丧父,随母亲前往随州,投靠叔父欧阳晔,自此在随州成长。因无钱买纸笔,母亲曾用芦苇杆在灰土上教他认字,因而有“画荻教子”的故事。

应试与出仕

天圣元年(1023年),欧阳修在随州参加解试(地方初试),因文章没有押韵而落第;天圣四年(1026年),终于在随州通过解试,有资格参加省试(京城考试)。翌年,由随州荐往礼部参加省试,落第。欧阳修把作品送呈学者胥偃,大受赏识,进入胥偃门下,后来胥偃上京赴任,送欧阳修入京。天圣七年(1029年),胥偃让欧阳修以国子监推荐举人的身份,参加国子监解试,结果高中第一名;天圣八年(1030年),省试第一,同年参加殿试,名列甲科第14名。高中后,胥偃把女儿嫁予欧阳修。

天圣八年(1030年)5月,欧阳修任命为西京洛阳留守推官,开始政治生涯,在钱惟演幕下,与尹洙、石曼卿、梅尧臣等名士交游,并与范仲淹通书信。明道二年(1033年),夫人胥氏去世。景祏元年(1034年),欧阳修获召试学士院,授官馆阁校勘,移居汴京;景祐三年(1036年),声援与宰相吕夷简冲突的范仲淹,被指为“朋党”,贬到夷陵。当时一同被贬的共有范仲淹、余靖、尹洙、欧阳修4人。景祐四年(1037年),再娶薛氏。康定元年(1040年),范仲淹与吕夷简和解,获重新起用,欧阳修也再任命为馆阁校勘,修订朝廷藏书目录《崇文总目》,事成后升任著作郎(主修国史之职)。

政治改革

庆历三年(1043年),吕夷简因病告退,但仍干预国事,欧阳修当时出任谏官,加以激烈批评,并与蔡襄分别上疏,请起用韩琦、范仲淹执政。两篇奏章非常有力,范仲淹任命为参知政事(副相),富弼则做枢密副使。范仲淹出任副相后,即奏上“十事疏”,推行政治改革,史称“庆历新政”,内容包括改革科举和扩充学校。欧阳修与富弼、余靖、蔡襄等人参与庆历新政,并撰写“十事疏”中“精贡举”一项。欧阳修批评当时科举考试执著于平仄声调,考生只知背诵,文章华而不实,主张应先考“策论”(政论),考核考生阐述见解的能力,然后才考诗赋。

政敌批评范仲淹等人交结朋党,欧阳修作《朋党论》加以反击,宋仁宗不信其辩解,夏竦又乘机陷害富弼,于是范、富都出调,改革派被瓦解。庆历四年(1044年)年底,欧阳修奉使河东,又任河北都转运按察使,革除地方积弊,罢免不称职官员。庆历五年(1045年),庆历新政完全失败,各项政策包括科举改革都回复原貌,唯独扩充学校的政策推行下去。

受攻击

两次被贬后,欧阳修及其朋友反而声名大增,更受尊重。欧阳修平日多批评,得罪人,政敌“权知开封府事”杨日严与夏竦力图铲除他,庆历五年(1045年)以“张甥案”告发欧阳修,使他下狱。欧阳修有一姓张的外甥女,与他没有血缘关系,自幼投靠欧阳修,出嫁后被揭发通奸,拷问时供出未嫁时与欧阳修乱伦。此事一出,舆论大哗,欧阳修始终不承认,军巡判官孙揆去调查,查无此事。宰相吕夷简再命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与朝廷的内供奉官王昭明前去监督审核,昭明是宦官,虽然曾被欧阳修歧视与羞辱,却不愿意诬陷欧阳修,昭明要苏安世不要乱判欧阳修乱伦罪,他说官家(皇帝)忆念著欧阳修,此案如果顺着宰相的意思乱判,日后事发将会被处死,因此了结此案。欧阳修死罪得以赦免,另以挪用外甥女嫁妆罪名,贬官滁州。

庆历八年(1048年),欧阳修改任扬州知州,皇祐元年(1049年)改颖州知州,翌年北移商丘应天府。皇祐四年(1052年)其母郑氏逝世,翌年归葬其父母于吉州。至和元年(1054年),欧阳修被召入京,一度被政敌诬陷,幸得其他官员申辩,得以留京,奉命编修《新唐书》;嘉祐二年(1057年),升为翰林学士,上奏批评宰相陈执中杀婢,宋仁宗不接纳,改派欧阳修出使辽国;同年欧阳修知贡举,以古文取士,推动古文运动;嘉祐三年(1058年),韩琦、富弼上台,欧阳修则继包拯出任开封知府。

执政

嘉祐五年(1060年),欧阳修上呈《新唐书》,升为枢密副使,自此直至治平三年(1066年),与韩琦、富弼一同主政,这是欧阳修生平首次肩负执政重任,也是北宋中期政治最平静的时期。欧阳修作风以稳健为主。嘉祐六年(1061年),出任参知政事(副相),掌政期间,整顿行政效率,整理当年吕夷简制定的行政则例。后来富弼与韩琦、欧阳修二人,因作风不同而不和。嘉祐八年(1063年),宋仁宗驾崩,遗命欧阳修与韩琦辅佐其过继的侄儿宋英宗。欧阳修支持英宗追尊生父濮王赵允让,称之为“皇考”,引起“濮议”之争。大多数大臣如司马光、吕公著等,认为英宗已过继给仁宗,应称生父为“皇伯”,批评欧阳修是罪魁祸首,欧阳修亦竭力辩护,主张应考虑亲情。

欧阳修自知在朝中已孤立,请求外任,但不获准。当时从舅薛宗孺与欧阳修有私怨,治平四年(1067年),扬言欧阳修与媳妇吴氏有暧昧。因指控严重,欧阳修立即杜门不出,上奏章辩明真相,一时朝中竟无大臣为他辩解,欧阳修当日提拔的言官也倒戈相向。指控不大可能属实,因夫人薛氏治家甚严。宋神宗不信指控,断定本无其事。但欧阳修毕竟已声名受损,政治上已无领导力量,朝廷终于让他外放,任亳州知州。

引退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推行熙宁变法,欧阳修不予赞同,自恃德高望重,不加实施,宋神宗和王安石亦听他、由他。熙宁三年(1070年),神宗有意再起用欧阳修,但王安石反对,欧阳修自己亦坚决推辞,神宗让他改任蔡州知州。欧阳修晚年多病,身患眼疾、齿疾,手足不便,熙宁四年(1071年),获准告老,以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隐居颖州,翌年去世,年六十五。

欧阳修私生活

个人行径上,欧阳修曾是风流名士,私生活较放纵,年轻时在洛阳做官,出入青楼,与妓女来往密切,作艳词予妓女传唱,故他私生活上的弱点,被政敌猛烈攻击,指他言行不符。欧阳修虽在外冶游甚欢,夫人薛氏却治家甚严,家中不许有侍女。至于“张甥案”,学者认为“不全出自无因”,审理此案的官员,多少顾忌欧阳修的声势,贬官滁州“算是从轻发落”。欧阳修晚年以书、酒自娱,自号“六一居士”,六一指:书一万卷、金石佚文一千卷、平日消遣有棋一局、琴一张、酒一壶,加上“吾一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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