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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禁赌

来源:史记吧时间:2016-12-14 14:29:47

赌博之风在雍正初期十分盛行,严重危害了社会。

雍正反对赌博,为刹住赌博之风、端正民风,他接连颁发谕旨,告诫官民禁赌。

雍正四年(1726年)九月,他颁发谕旨:“赌博最能败坏人的品行。

清朝赌场

下等人赌博,就会聚集匪徒、作奸犯科,邪恶之事,由此而起。读书人和官员赌博,就会耽误正事,志气消沉,如何能上进?赌博之风盛行,真让人痛恨!如果不严令禁止制造赌具,就不能消除赌博的源头。京城内外和各省地方官员要严禁制造纸牌、骰子,不许买卖赌具。违反者,重重治罪。窝藏和引诱他人赌博,准许输钱的人自首,免除赌博罪,追还他输掉的钱。官员赌博,该官员的上司和督抚可以指名参奏。”

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雍正又下谕强调:“赌博应该严厉禁止,万万不可宽大处理。”

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又下谕:“好赌博的人,荒弃本业,废尽家资;品行越来越低下,心术越来越贪婪狡诈。父亲爱好赌博,就不能教育好他的儿子;主人爱好赌博,就不能制止奴仆聚赌。斗殴由赌博而生,官司由赌博而起,盗贼由赌博而增多,匪徒由赌博而聚集。赌博对人心和社会风俗的危害,由此可知。赌博之风仍然盛行是因为:父兄赌博,子弟模仿;主人赌博,奴仆在旁观看仿效;甚至妇女、女孩沉溺于赌博之中也不以为怪。总之,赌博的人多,模仿的人就多,赌博之风就越来越盛行。假如严行禁止,使人不敢再犯,日积月累,后生子弟见不到赌博,就无从学习,赌博之风自然就没有了。”要求各地官员禁赌。

雍正还制定了禁赌条例。

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雍正规定:八旗内每旗发现赌博5次,罚都统、副都统1月俸禄;每甲喇赌博事件发生3次,罚参领1月俸禄;佐领赌博1次,罚1月俸禄;族长赌博1次,罚2月俸禄或者鞭责25次;领催赌博1次,鞭责5次;包衣、佐领的下人赌博,每次罚管领、副管领1月俸禄,包衣、参领、佐领等都一样治罪。如果八旗旗人的家人赌博,罚主人2月俸禄或者鞭责25次。平民赌博,鞭责屯领催50次。捕役赌博,也按例治罪。并命令将赌博禁令书写在每旗之下,如果有人不遵守禁赌令,一经查出,重重治罪。

雍正四年九月,雍正命令内阁制定禁赌条例,规定:京城及各省官员,将纸牌、骰子统统严禁。制造赌具的首犯,发配边疆永远充军;从犯,杖击100,流放2000里。贩卖赌具的首犯,杖击100,流放2000里;从犯,杖击100,监禁3年。今后,旗人开赌场的,不论官、民,都处以“绞监候”;民人开赌场的,无论官、民,杖击100,判3年徒刑。如果引诱他人赌博,杖击100,流放3000里。自首的人免赌博罪。满、汉官员赌博:革职,杖击100,枷号2个月,永远不许再做官。上司与下属共同赌博:革职,杖击100,枷号3个月,永远不许再做官。上司如果不严禁下属赌博,一经发现,就按照《徇庇例》执行,降三级调用。

雍正的禁赌令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省官员都遵照谕旨实行禁赌,赌博案件连连破获,社会风气大有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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